花蓮慈院聲明
一、 戒護病房在「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中屬非必要條件。 二、 健保局給各級醫院的病床數是有規範的,本院是長期占床超過九成的醫學中心。 三、 這項計畫是一個三年的短期計畫。本院自承辦此項業務以來,針對戒護就醫的部分,已於內外科設置集中收治收容人之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