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書記會通知您至護理站辦理出院手續,書記會將出院繳費通知單、出院手續完畢單交給您,家屬請至各護理站或住出院中心繳費,並繳回陪病證,即完成出院手續。
◎辦理出院當日,請於中午12:00前辦妥出院手續離院,以利有需要之病患能及早入院接受治療。
◎本院接受現金,金融卡及信用卡繳款。(臺北慈院接受金融卡轉帳及現金繳款)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轉診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規定 ( 醫療法第五十二條),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聲明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護理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及用藥方式,及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出院後如有健康照護上的疑問,請電詢原住院之護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