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慈濟醫療志業聲明稿
一、慈濟水電費用是依據衛福部規定編定報表,水電費歸在行政費用。其他醫院可能是歸在醫務成本,會計歸類不同才會有差異。
二、請參考下列規定: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0條
1.醫務成本:指因提供醫療服務所產生之費用,包括人事費用、藥品費用、藥品存貨盤盈(虧)、醫材費用、 藥品存貨盤盈(虧)、折舊費用、租金費用、事務費用、 社會服務費用、教育研究發展費用、其他設備費用及 其他醫務費用等。
2.管理費用:指因行政管理部門所發生之薪資、租金、文具用品、旅費、運 費、郵電費、修繕費、廣告費、 水電瓦斯費、保險費、交際費、稅捐、呆帳、折舊、 各項耗竭及攤提、伙食費、職工福利等費用。
慈濟醫療志業絕無炒股
慈濟醫療志業絕無炒股。《財訊》雜誌報導40億元投資國外金融資產亦為子虛烏有。
臺灣目前各醫療財團法人性質的醫院,在財務規劃及運用上,基於永續發展的考量,大多持有股票、基金。而慈濟醫療志業持有的基金、股票,僅占衛生福利部所許可的投資總額之2.45%,遠遠低於衛生福利部所核可的限制總額,並符合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規定。且均以長期持有為原則,絕無投機炒股之疑慮。
慈濟醫療志業長期照顧臺灣鄉親的健康,尤其位於東部台九線上的花蓮慈濟醫院、玉里慈濟醫院、關山慈濟醫院,三家醫院近年來,每年虧損近兩億元,但慈濟醫療志業仍一本初衷,在醫護人力招募不足的情況下,堅持以守護生命的醫療公共責任為本懷。
週五, 10 四月 2015 00:00
2015年3月9日 慈濟醫療志業聲明稿
有關各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慈濟醫院回覆如下,請參閱,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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