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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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是指腦死或臨終的病患,選擇延續他人的生命,將還有功能的器官或組織,無償捐贈出來,提供需要的病患移植。

  • 器官: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小腸。
  • 組織:眼角膜、皮膚、心臟瓣膜、骨骼、肌腱。
  1. 活體捐贈:指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在法律規定下,將一顆腎臟或部份的肝臟,捐贈給血型相合的五等親屬(親等範圍以衛生署公佈之法令為主) 或配偶(配偶是指結婚2年以上或生有子女者)。
  2. 屍體捐贈:腦死病患經過醫療判定後,證實為腦死,並經親屬同意及無償捐贈。

◎可能性器官捐贈者:

在臨床上具下列情況,但仍有心跳且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1. 腦死或疑似腦死的病患,雙側瞳孔對光無反應、且昏迷原因確定。
  2. 不能自行呼吸,依賴人工呼吸器。
  3. 沒有自發性運動或抽搐。
  4. 痛覺、吞嚥、眨眼反射消失。

◎可能性組織捐贈者:

任何心跳、呼吸停止的病患(往生者),經過醫師的初步評估,確定組織的完全性,在6小時內摘取組織,供病患移植。

指生命中樞—腦幹壞死,喪失功能,導致呼吸完全停止及全身器官逐漸敗壞。

腦死病患可以藉由人工呼吸器及藥物,來維持呼吸、心跳、血壓等功能,但大部分的病患,仍然難以存活超過2個星期,只要呼吸器移除,就無法自行呼吸,隨後心跳也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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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頭部外傷:車禍、墬樓、槍傷等。
  2. 腦部病變:如腫瘤、顱內出血。
  3. 其他:如溺水、腦部缺氧、藥物中毒等。

依目前全世界的醫療科技而言,50%的腦死病患在24小時內死亡,剩餘的病患則在2-4星期內死亡。

植物人是指:部份的大腦功能喪失,導致無法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言語,但仍有臉部動作,而且腦幹功能正常,可以自行呼吸及有自發性的心跳。故植物人無法捐贈器官,但植物人在臨終前,若組織功能良好,則可行組織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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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網至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或到本院的社會服務室簽署器官捐贈卡,並可於健保IC卡加註器官捐贈意願。如果您認同器官捐贈的理念、珍惜與尊重生命使用權,請將善念化為實際行動,並記得與您的家人或朋友分享您的決定。

只有在腦死狀況下,才得以施行器官捐贈(但任何往生的病患都有機會行組織捐贈),腦死的病患只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而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簽署同意卡的意願外,仍需取得家屬的同書,才得以進行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的決定在於捐贈者的器官功能,過去捐贈者的年齡上限是75歲,但也有80歲以上的捐贈者,只要經臨床評估其器官、組織功能良好,年齡並不是考量的因素。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生命的禮物,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而醫院為表達對捐贈者之感念,會提供部分喪葬補助費用給捐贈者家屬。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捐贈者與受贈者之間不能相見,但為了保障彼此的隱私權,雙方的資料不任意曝光,但可以透過移植醫院代為聯繫。

花蓮慈濟醫院器官移植中心

緣此,慈濟醫療志業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結合醫療專業與人文關懷,推展全方位的服務。

970473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

電話:03-8561825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夜診, 20:00 截止 ; 週六, 上午, 11:30 截止 ; ‧若有特殊原因,則依各科門診規定開始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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