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於 1999 年成立,原名為人體試驗計畫審議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自 2011 年起更名為研究倫理委員會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依據「醫療法」、「人體研究法」以及「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等規定設置,提供人體研究相關計畫之獨立審查,以確保受試者權益。
本會由具有醫事專業執照與醫學相關科系背景之醫療委員以及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等非醫療委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為二年。
本會每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且至少一名醫療委員、一名非醫療委員、一名院外委員以及非單一性別委員出席。
本會於 2008 年通過 SIDCER-FERCAP 國際認證, 2011 、2015、2019年通過再認證,且為衛生福利部查核通過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