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 研究倫理委員會 委員會公告 2021年6月18日 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公文 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詳細 上一篇文章: 本會110年第6次會議決議「若計畫主持人離職,必須變更計畫主持人或辦理終止/結案。」,敬請配合辦理。 上一頁 下一篇文章: 修訂本會免除或改變知情同意申請書、專案審查申請書、期中報告表,並新增病歷資料收集申請書(適用於病歷回溯或病歷資料收集研究),並自2021/07/01不再受理舊版表單 下一頁 請評分 評分 1 評分 2 評分 3 評分 4 評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