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會免除或改變知情同意申請書、專案審查申請書、期中報告表,並新增病歷資料收集申請書(適用於病歷回溯或病歷資料收集研究),並自2021/07/01不再受理舊版表單 研究倫理委員會 委員會公告 2021年6月02日 上一篇文章: 衛福部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 上一頁 下一篇文章: 衛生福利部訂定「無顯著風險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態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下一頁 請評分 評分 1 評分 2 評分 3 評分 4 評分 5